据悉,在区质监分局新制定的《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标识基本要求》中,明确要求了电梯标识应包括责任单位(电梯提供者或管理者)信息、安全注意事项、《安全检验合格》标志、警示标志等内容。此外,区质监分局还与区经济商务局和区安监局三部门联合发文,就商业公共场所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,平时通过他们购置的电梯教学模型,透明电梯模型进行安全教育。下一步,区质监、经商、安监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,并通过安全监察、行业管理及综合监管,将电梯安全纳入对商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考核,督促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,确保商业公共场所电梯运行安全。